沐鸣娱乐沐鸣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學院師生、公眾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學院信息®️,提高學院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沐鸣條例》和教育部《高等學院沐鸣辦法》⏸,根據學院實際情況,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中所稱信息🧍🏻,是指學院在開展辦學活動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製作🪱、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學院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建立沐鸣工作機製和各項工作製度🤾🏿𓀖。
第四條 學院沐鸣平台,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學院安全穩定。
第五條 學院發現不利於校園和社會穩定的虛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及時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
第六條 沐鸣工作辦公室設在學院辦公室,主任由學院辦公室主任兼任。
沐鸣工作辦公室具體承辦沐鸣日常工作,主要職能是🆚:
(一)協調🐕、管理🐒、維護和更新學院公開的信息🏊🏻♂️;
(二)組織編訂沐鸣指南、沐鸣目錄和沐鸣工作年度報告🖌;
(三)統一受理、協調處理、統一答復向學院提出的沐鸣申請🙆🏼♀️;
(四)協調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五)建設和維護沐鸣娱乐沐鸣專題網🫢;
(六)推進🦹♀️、監督本院各職能部門👨👩👧👧、院(系)等內設組織機構的沐鸣☑️;
(七)與沐鸣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二章 公開的內容
第七條 學院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種屬性;主動沐鸣平台分為社會公開和校內公開🏄♀️。
第八條 學院應當主動公開以下信息:
(一)學院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辦學宗旨、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內部管理體製👩🏿、機構設置💃🏻、學院領導等基本情況;
(二)學院章程以及學院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
(三)學院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四)各層次、類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與錄取規定,學籍管理、學位評定辦法👨🏻🦽➡️,學生申訴途徑與處理程序😻;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情況等;
(五)學科與專業設置🛡,重點學科建設情況🌀,課程與教學計劃,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與圖書藏量,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國家組織的教學評估結果等👽;
(六)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助學貸款與勤工儉學的申請與管理規定等;
(七)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辦法,教師爭議解決辦法等;
(八)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與投訴方式;
(九)財務、資產與財務管理製度,學院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財政性資金、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采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
(十)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處置情況,涉及學院的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情況👨🏽🎨;
(十一)對外交流與中外合作辦學情況👫🏼☃️,外籍教師與留學生的管理製度;
(十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除學院已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學習🐺、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向學院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第十條 學院對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的🗯;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學院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項、第(三)項所列的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學院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
第三章 公開的途徑和要求
第十一條對依照本細則規定需要公開的信息,結合學院實際🕐,應當采取符合其特點的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進行公開:學院網站、校報校刊、校內廣播等校內媒體和年鑒、會議紀要或者簡報等方式予以公開🤦🏼♀️;並根據需要設置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或者電子屏幕等場所、設施。
第十二條 屬於學院主動公開範圍的信息,信息擁有單位應當在該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的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信息擁有單位應當自變更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學院決策事項需要征求教師🧭、學生和學院其他工作人員意見的🥋,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法律🧑🏿🦳、法規對沐鸣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沐鸣申請程序如下🦍:
(一)師生員工或者其他組織🪇、個人應向院長辦公室提交申請(包括書面申請🦄、在線申請🧖🏻♂️、電子郵件等);
(二)明確申請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申請沐鸣平台的內容描述;
(三)明確申請沐鸣平台的形式要求,希望回復時限等;
(四)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個人信息的🧑🦲,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學院根據下列情況在15個工作日內分別做出答復:
(一)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不屬於學院職責範圍的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職責單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公開的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五)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六)同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重復向同一高等學院申請公開同一信息,高等學院已經做出答復且該信息未發生變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七)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的其他答復。
第四章 監督和保障
第十四條 學院將沐鸣工作納入幹部崗位責任考核內容🙋🏿♂️,與年終考核工作相結合。
第十五條 學院相關部門應當於每年10月中旬,將上一學年本部門沐鸣工作年度報告報送至學院沐鸣工作辦公室。沐鸣工作辦公室應當於每年10月底完成學院上一學年沐鸣工作年度報告。
第十六條 學校沐鸣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動沐鸣平台的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和不予沐鸣平台的情況;
(三)沐鸣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沐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高等學院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沐鸣義務的🏩,可以向學院院長辦公室或上級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並以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告知處理結果。
第十八條 學院各部門若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節嚴重的𓀒👰🏽♀️,對部門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依法履行沐鸣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信息內容🙇🏽♀️、沐鸣指南和目錄的;
(三)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的☣️;
(四)在沐鸣工作中隱瞞或者捏造事實的🧜🏻♂️;
(五)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六)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的;
(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的🧷。
第十九條 學院沐鸣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為學院沐鸣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已經移交綜合檔案室的學院信息的公開,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學院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